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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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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8 16: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的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职招生秩序,刹住中职招生买卖生源的歪风,确保我县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严重违反市县下发的职业教育文件方针政策,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职业教育形象,必须重拳予以打击,确保职业教育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必将严肃查处。
二、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是指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金钱等手段从事违规招生或推销生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下列行为均属买卖生源行为:
1.招生学校按输送学生人数支付给生源学校招生经费的;
2.招生学校按输送学生人数支付给生源学校校长、教师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
3.招生学校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离退休教师等社会人员进行有偿招生的;
4.招生学校招生经费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不按规定用途超范围开支的;
5.生源学校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向招生学校索取入门费、宣传费等各种费用的;
6.生源学校按输送学生人数收取招生学校招生经费的;
7.生源学校校长、教师个人收取招生学校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
8.其他与招生有关的交易行为。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违反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作为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抓紧抓落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对经查实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曝光,并予以全县通报。凡被通报的学校和被通报两起以上的乡镇中心校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对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年内不能评先评优、晋级职称、提拔重用。
3.学校教职员工买卖生源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与监督责任。
4.公办初中学校涉嫌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接受相关调查。
5.民办学校有买卖生源行为的,一律记入办学行为不良记录档案和办学“黑名单”,立即禁止在当地招生,取消当年政府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限制或停止招生1-2年。
6.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县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育在前、监管在前、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对校长、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教育和整顿,要向师生和家长做好传达,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社会进行一次集中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中职招生买卖生源投诉举报电话。
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 0391-7115800(教体局监察室)。




修武县教体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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